轻微肇事逃逸一般不拘留是真的吗?
轻微肇事逃逸是否会被拘留,核心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该条款明确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其中,“可以”而非“应当”,赋予了交警部门根据具体情节裁量是否拘留的权力。
根据司法实践,若逃逸行为未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且逃逸者主动投案、积极赔偿损失、配合调查,公安机关可能基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原则,仅处以罚款或记分处罚,而不采取拘留措施。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强调,交警在处理逃逸案件时,需综合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痕迹等证据,结合逃逸者的主观恶性(如是否明知事故发生、是否故意逃避法律追究)及客观后果(如损害程度、社会影响),依法作出是否拘留的决定。
逃逸者拒不配合调查、态度恶劣,或造成一定社会危害,即使事故轻微,仍可能被处以行政拘留。
逃逸行为同时涉及酒驾、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可并处吊销驾驶证、拘留等更严厉处罚。
轻微肇事逃逸一般交警处理流程轻微肇事逃逸的交警处理流程严格遵循《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主要分为五个环节:
一是报案与立案,受害人或目击者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交警部门受理报案后需在三日内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启动查缉预案,通过调取监控、询问证人、勘查现场痕迹等方式固定证据。
二是责任认定,交警部门根据现场勘查、证据收集及当事人陈述,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的规定,认定逃逸者负全责,若存在证据证明对方也有过错,可减轻逃逸者责任,但逃逸行为本身仍需承担行政责任。
三是处罚执行,对未构成犯罪的轻微肇事逃逸,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处以罚款、记12分,并可并处拘留,处罚决定需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是赔偿调解,交警部门组织双方就医疗费、车辆维修费等损失进行调解,若调解成功,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若调解不成,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五是后续跟进,交警部门需将逃逸案件信息录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对逃逸者实施动态监管,若逃逸者未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