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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给出去的钱要还吗

时间:2026-01-07 15:29:54 网络 浏览:0

一、离婚后给出去的钱要还吗

1.离婚后给出去的钱是否需还取决于具体情形。若款项属夫妻共同财产处分且未获另一方同意,另一方有权索回。像一方擅自将大额共同存款赠与他人,对方可主张返还。

2.若款项基于赠与合同明确给特定人,一般不可要求返还,如给孩子的抚养费、给父母的赡养费等。

3.若款项用于共同生活支出等,也难以要求返还。总之,需依据给钱原因、性质及是否经双方协商等因素综合判断,不可一概而论。

二、离婚后赠与对方的财物能依法索回吗

离婚后赠与对方的财物能否索回,需分情况判断。

若赠与财物的行为已完成交付,且不属于附条件赠与,一般不能索回。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后,赠与人通常不得撤销赠与。

但存在特殊情况:若为附条件赠与,如以复婚为条件赠与财物,而对方未履行复婚约定,赠与人可依法撤销赠与并索回财物;若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行使撤销权索回财物。

三、离婚后赠与对方的财物能索回吗

离婚后赠与对方的财物能否索回,需分情况判断。

若赠与财产权利已转移,一般不能索回。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办理有关手续后,赠与人通常不能撤销赠与。比如房产已完成过户登记,就难以要回。

但存在特殊情形。若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此外,若赠与行为是基于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赠与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赠与,从而索回财物。

在探讨离婚后给出去的钱是否要还这个问题时,有诸多要点值得关注。比如,如果这笔钱是基于赠与且没有特殊约定,一般情况下是不用返还的。但要是存在借贷关系,那自然是要按照约定归还。还有,若给出去的钱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合理开支,也无需返还。你是否在离婚后的财产问题上存在疑问呢?对于离婚后各类财产往来的性质认定、具体返还情形等,若还想进一步了解,别错过获取精准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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