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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可以在省内任意一个城市

时间:2026-01-15 07:36:01 网络 浏览:0

一、离婚可以在省内任意一个城市

通常来讲,离婚这件事儿,得在婚姻登记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去办理。要是双方打算协议离婚,那就得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要是诉讼离婚的话,一般都是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要是被告住所地跟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就是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不过,如果被告被监禁了,或者被采取了强制性教育措施,那就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要是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也不一致,那就由原告的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所以,可不能随便在省内的一个城市就说能离婚,得根据具体的情况去确定到底是哪个管辖法院或者登记机关。就好像找东西一样,得找到那个对的地方才能办成事儿,可不能瞎找一通。

二、离婚能在省内任意城市办理有啥法律依据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情况不同规定也不同。

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协议离婚不能在省内任意城市办理,只能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

诉讼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诉讼离婚在符合相应条件下,有可能在省内非户口所在地城市办理。

三、离婚能否在省内任一城市办手续

离婚手续的办理地点需分情况来看。如果是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不能在省内任一城市办理,必须是一方户籍所在地。

若是诉讼离婚,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所以诉讼离婚有可能在省内非双方户籍所在地的城市办理,具体取决于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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