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双方都同意能快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他们可以向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此外,《民法典》引入了一个新的概念——“离婚冷静期”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后的三十天内,如果任何一方改变主意不想继续进行离婚程序了,那么该方有权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之前的离婚申请。只有当这一个月的冷静期结束后,如果双方仍然坚持要离婚,并且能够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再次确认他们的决定,这时才能正式完成离婚手续,从而合法地结束这段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离婚登记】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未登记结婚能签离婚协议吗?
离婚协议的签订前提是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其主要目的是解决因解除婚姻关系而产生的各种权利与义务问题。如果双方未曾依法完成结婚登记手续,则在法律上并不被视为正式的婚姻关系,因此也就不存在所谓的“离婚”情况。对于未办理婚姻登记但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来说,他们之间关于结束同居关系或财产分配等问题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不过,这类协议并不属于严格定义下的离婚协议范畴,而是更接近于一种具有合同性质的民事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在双方均同意并妥善处理好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的前提下,通过协议方式办理离婚手续是可行且较为快捷的选择,但仍需遵守法律规定,特别是新设立的离婚冷静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