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案件再次起诉需要生效证明吗
针对离婚案件再度启动诉讼程序的问题上,是否确有必要出具生效证明还需视具体情形而定。一般而言,若首次诉讼为一审判决离婚,那么在进行二度起诉时,可能就需要提供生效证明来证明先前的判决已正式生效。
然而,若是通过调解方式达成离婚协议,则通常无需出示生效证明。这是因为,生效证明的主要功能在于确认判决或裁定已经产生了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二、离婚案件再次起诉需准备哪些材料?
再次起诉离婚需准备以下材料:
1.民事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2.上次离婚诉讼的判决书或调解书。
3.夫妻关系的证明,如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
4.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证明、家暴证据、感情不和的聊天记录等。
5.涉及子女抚养的,需提供子女出生证明、抚养现状等相关材料。
6.涉及财产分割的,要提供财产清单、房产证、银行存款证明等财产相关证据。
7.原告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准备这些材料有助于法院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准确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从而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同时,需注意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
三、离婚案件撤诉后再次起诉需提供生效证明吗
离婚案件撤诉后再次起诉一般无需提供生效证明。撤诉后,诉讼程序并未终结,只是暂时停止。再次起诉时,法院通常会根据撤诉的相关记录来处理,而不是要求提供之前撤诉的生效证明。
不过,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法院的规定和具体案件情况而有所差异。有些法院可能会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的撤诉手续或说明,以确保再次起诉的合法性和连贯性。
在准备再次起诉时,建议当事人仔细阅读法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或者咨询当地的律师,以确保起诉程序的顺利进行。
针对离婚案再诉,是否需要生效证明因情况而异。若首次诉讼为判决离婚且为一审,二次起诉时可能需生效证明以证判决生效。但如为调解离婚,则一般无需此证明,因生效证明旨在确认判决或裁定的法律效力,调解协议达成即具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