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停工停产怎么赔偿?
工厂停工停产的赔偿需分情形处理,核心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具体可分为以下三类:
1. 短期停工(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
若停工停产系企业自身原因(如经营不善、搬迁重组等),且时长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通常为一个月),企业需严格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足额支付员工工资。
若因政府行政行为、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导致停工,企业同样负有足额支付工资的义务,部分地区允许企业与员工协商调整薪酬,但需达成书面一致,不得单方面降薪。
2. 长期停工(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
停工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且员工按企业安排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若员工未提供正常劳动(企业无正当理由未安排工作任务),企业需按月发放生活费,具体标准由各地规定,通常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80%,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
3. 停工导致劳动合同解除
若停工停产持续时间过长,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如企业破产、重大重组等),企业需依法按员工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补偿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指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该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数额计算。
工厂恶意放假又不辞退员工怎么办?
工厂恶意放假本质属于“软裁员”行为,即通过长期无理由放假、停发或克扣工资等手段,逼迫员工主动离职,以此规避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义务。
此类行为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企业未提供劳动条件)及第八十五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规定,员工可通过以下路径依法维权:
1. 固定证据,明确诉求
员工需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书面放假通知、沟通记录等证据,清晰证明企业存在恶意放假、拖欠报酬等违法行为。
同时明确维权诉求: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可主张企业恢复工作条件、补发欠薪及相应利息;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可主张经济补偿(N倍月薪),若企业存在违法解除情形,可主张赔偿金(2N倍月薪)。
2. 协商沟通,争取权益
员工可联合工会(无工会可联合同事)与企业协商,要求企业书面说明放假原因、明确复工时间及工资发放细则。
协商过程中需全程保留书面记录(如邮件、微信文字、录音录像等),避免口头约定,为后续维权留存凭证。
3. 投诉举报,行政干预
协商无果后,员工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提交证据材料并填写《投诉登记表》。劳动监察部门将依法开展调查,责令企业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补发工资或恢复工作条件。
4. 申请仲裁,法律裁决
对劳动监察处理结果不满意,或企业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员工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时需提交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及身份证明,仲裁委将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决。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企业需在裁决生效后15日内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员工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 提起诉讼,终极维权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员工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诉讼费用较低(通常为10元),集体诉讼可分摊成本。虽诉讼程序耗时较长,但裁决结果具有强制执行力,是员工维权的终极保障。
相关信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