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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5-11-08 23:14:04 网络 浏览:0

一、离婚损害赔偿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损害赔偿中止的情形主要包含以下两种:其一,一方当事人身故,这使得离婚损害赔偿诉讼没有了权利主张的对象,所以诉讼应当中止;其二,一方当事人丧失了诉讼行为能力,并且在法定期间还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导致诉讼无法继续进行,也就需要中止。

在这些情形下,法院会作出中止诉讼的裁定,等中止事由消失之后,再恢复诉讼程序。

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中止情形以及处理方式可能会因为不同地区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而有所不同。

二、离婚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多久

离婚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根据不同情况有所区分。

如果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民法典》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要是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而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需注意,法律时效规定可能因具体情形及证据等因素影响而有变化,建议你详细说明情况,以便精准分析。

三、离婚损害赔偿终止的法定情况是啥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终止有以下法定情形:

首先,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即双方协议离婚过程中,一方明确作出放弃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意思表示,事后再主张的,法院不予支持。

其次,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民法典》中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若没有同时提出,之后单独另行起诉主张的,法院不会受理。

再者,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法律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但须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一审时被告未提出,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当探讨离婚损害赔偿中止的情形有哪些时,我们还需了解与之紧密相关的一些问题。比如在离婚损害赔偿中止后,一旦恢复诉讼程序,赔偿的范围该如何确定,是仅涵盖中止前已产生的损失,还是会将中止期间可能新增的合理损失也纳入其中。另外,赔偿的数额计算方式是否会因中止情形而有所变化。倘若你在离婚损害赔偿中止的相关事宜上,诸如后续赔偿范围、数额计算等方面存在疑问,不用纠结,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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