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2026 年,若因对面车辆违规使用远光灯导致视线受阻引发碰撞,责任认定需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为基准。
该条例明确规定,夜间会车时,驾驶人应在距相对方向来车 150 米外改用近光灯;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亦需使用近光灯。
若对方未遵守此规定,其违规开启远光灯直射导致对向驾驶员视线受阻,无法及时避让障碍物或车辆,则对方行为构成违法驾驶,需承担相应责任。
然而,责任划分并非仅以远光灯为唯一依据。若被影响方存在超速、未保持安全车距、未及时采取合理避险措施等过错,也需承担部分责任。
司法实践中,交警部门会通过现场勘查、行车记录仪视频、证人证言等证据,综合判断双方行为对事故的作用及过错程度。
若对方远光灯是事故主因,其可能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若双方均有过错,则按比例划分主次责任或同等责任。
最终责任认定以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准,当事人对认定结果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这一制度设计既保障了受害方权益,也避免了责任认定的绝对化。
相关信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