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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只有一套房子没钱给对方咋办

时间:2025-08-02 20:15:46 网络 浏览:0

  一、离婚时仅有一套房产,无力补偿对方怎么办?

  若离婚时夫妻仅有一套共同房产,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无力向对方支付折价款,可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协商解决

  双方可协商约定分期支付折价款,明确每期支付金额、期限及违约责任;也可约定由取得房屋的一方给予对方一定期限的居住权(如 2-3 年),以居住权益折抵部分或全部补偿款,具体期限需结合双方居住需求确定。

  诉讼处理

  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结合双方经济能力、房屋来源(如是否为一方婚前财产转化、是否有父母出资等)、居住需求等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若一方确无支付能力,且双方均有居住需求,可能判决房屋归双方按份共有,明确各自份额(如按出资比例或照顾弱势方调整);

  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支付方式(如延长支付期限),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二、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核心原则是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具体判定需结合子女年龄、父母条件等综合考量:

  按年龄划分

  子女不满 2 周岁: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因该阶段子女更依赖母亲照料(特殊情况除外,如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无力抚养等)。

  子女已满 2 周岁:父母协商不成时,法院会对比双方经济稳定性(如收入、住房)、生活环境(如学区资源、邻里关系)、与子女感情亲疏、是否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选择更利于子女成长的一方。

  子女已满 8 周岁: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充分考虑子女对父母的依赖度和情感倾向。

  抚养费标准

  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支付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 20%-30% 确定;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比例可提高至 50%(无固定收入的,按当地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计算)。抚养费用于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合理开支,直至子女成年或具备独立生活能力。

  三、离婚后需注意的后续问题

  居住权的设立

  若对方因离婚后无房居住陷入生活困难,且符合法律规定(如离婚时属于弱势方、无其他住处),可主张设立居住权。需通过书面合同约定居住期限、条件等,并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登记后居住权生效。

  财产是否可重新分割?

  若后续取得房屋的一方经济状况显著改善,对方能否要求重新分割?一般情况下,离婚时已就房产分割达成协议或由法院判决的,不得随意反悔。但如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分割不公,或发现对方隐藏、转移财产的,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3 年内起诉,要求重新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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