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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产证被拿走该如何处理

时间:2025-11-05 09:18:37 网络 浏览:0

一、离婚时房产证被拿走该如何处理

离婚时若房产证被对方拿走,首先可尝试与对方协商沟通,要求其返还。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责令对方返还房产证。在诉讼过程中,需提供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证明房产归属及自身对房产的权益。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裁决,要求对方返还房产证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同时,要注意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可能会导致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二、离婚时房产划分标准是什么

离婚时房产划分主要依据以下标准:若房产为婚前一方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通常归该方所有;婚后购买的房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对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若明确只赠与一方,该房产归受赠方所有;未明确表示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外,还需考虑房产的出资情况、贷款归属等因素。比如,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总之,离婚时房产划分需综合各种情况,以公平合理为原则进行处理。

三、离婚时房产贬值亏损该如何承担

离婚时房产贬值亏损的承担,通常依据夫妻双方的约定来确定。若无约定,一般按照房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或贬值部分,由夫妻双方平均分担。若房产是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具体的分担比例或补偿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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